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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不该和物价“赛跑”

发布时间:  浏览: 487 次  来源:网络

    谎言重复千遍就可能变成真理,有些糊涂话被网络转载多了,也有可能变成警句。

    比如网络上就有这么两句,一句是去年流行的“死都不能卖”,居然还成了流行歌曲,连累了很多人“死都卖不掉”,作孽程度远超“带头大哥”。

    另一句是最近十分流行的“跑步你可以跑不赢刘翔,但收入必须跑赢CPI”。这句话的危害在于,很多人开始认为当他(她)的工资涨幅落后于物价涨幅时,政府就有义务采取措施保证其“跑赢”的权利,甚至于很多网友开始呼吁,要使工资与CPI挂钩。

    其实,这些年的经验表明,我国的职工平均工资增长水平始终是高于CPI的。国家统计局数字显示,2002年来全国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年增幅都在10%以上,不仅高于CPI的增幅,甚至超过GDP增幅。其中2007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4932元,较上年增长18%。这个增幅,即时用2008年最新的CPI数据相比也远远跑赢,更别说年增幅才4.5%的2007年。

    有人提出异议,认为这个工资涨幅是“虚高”,跟实际生活水平不符,还有不少媒体立刻采访了不少“打工族”,口口声声说“我明明4年没涨工资了”云云。这种采写新闻的水平,我只能表示同情,涨工资又不是幼儿园里分果果,人手一份,你能采访到4年没涨的有什么稀奇,我还能采访到每年翻番的呢。

    退一步讲,即使未来工资涨幅真的跑不赢CPI指数,有理由要求政府下达“调控命令”,要求各地企事业单位将工资涨幅硬性与物价指数挂钩吗?我认为,一点理由都没有,而且这么做的后果非常严重,甚至会将改革开放以来的成果全部毁于一旦。

    首先,这种做法不合法。我们国家早已不是一种经济成分统一天下的时代了,从政府的行政权限上说,只能在《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范畴内干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编制人员的工资涨幅,对其他所有制企业来说,均无权干预。而《劳动合同法》对任何所有制企业的工资涨幅亦没有限制,只有“最低工资”的限制。尤其是在经济成分中占比越来越大的民营和外资企业,它们的工资水平是两个民事行为能力完全相等的主体(资方和劳方)协商博弈的结果,若对此进行行政干预,明显是公权力侵犯私权力的做法,应予以谴责才是。

    其次,这种做法不合理。给什么人加多少工资不是资方单方面说了算的,假如你能力优秀工作勤奋对企业的贡献极大,有哪个老板“敢于”不加工资呢,不加就跳槽去加的单位吧;反过来假如是一个懒汉,或者劳动技能低下的人,能保住饭碗就不容易了。这个逻辑也是符合我国“多劳多得、少劳少得”的社会分配原则的,有什么理由予以干预?收入从来就不应该和物价挂钩,而是应该和劳动生产率挂钩才是,你要加工资,不能指望物价上涨,应该指望自己的能力上涨。

    最后,这种做法的危害性无比剧烈。中国劳动学会薪酬专业委员会会长苏海南有个判断,认为工资与CPI挂钩的话,会造成职工名义工资上涨推动物价上涨更多,从而让实际购买力下降的恶性循环。这个观点遭到了很多网民的攻击甚至谩骂。我认为,苏海南的这个判断逻辑是正确的,不足之处在于远远没有讲清楚这件事情的危害性。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们取得的最伟大成就之一就是打破了“大锅饭”,标志之一就是薪酬市场化,这个改变意味着“人力”成为“可以定价的资本”,它推动了千百万劳动者辛勤劳作,推动了劳动力市场竞争和进步,推动了中国巨大的人口基数转化为举世瞩目的“中国制造”能力。我们不能想象,假设这三十年来中国依然奉行计划经济的那一套,给每个人套上“××级工资”,每工作多少年限加一级的做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还有什么搞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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