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参加工作人员工资确定
临时(初期)工资
企业接收的各类学校毕业生或结业生、肄业生见习期、试用期及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学徒期、熟练期的临时工资待遇,由企业本着妥善处理好各类人员工资关系的原则,统筹安排,自主决定。
定级工资
上述人员见习期、试用期及学徒期、熟练期满后,按照下列规定及本人工作能力和表现,确定定级的档案工资。
大、中专毕业生、研究生、硕士生、博士生定级的档案工资按照京企调办字[1990]1号文件执行。
大学本科结业生定级的档案工资为企业工资标准十三级;大学专科结业生为十三级副;修业满3年以上的大学本科肄业生为十三级;修业满2年以上的大学本科肄业生和修业满1年半以上的大学专科肄业生为十四级。
分配到实行见习制岗位的职业高中、职业学校毕业生及分配做干部的高中毕业生。定级的档案工资为十四级副;职业高上和职业学校毕业生分配当工人的,按本企业同工种的定级档案工资水平确定。
技工学校毕业生,学制为2年和2年以上的,定级的档案工资为企业工人工资标准的四级副;学制少于2年的为三级正,少数优秀在艰苦岗位或招工难的岗位工作的(不超过总人数的10%),可高定半级,较差的可低定半级。
企业招收的学徒工,学徒期为3年的,定级的档案工资为四级副;学徒期为2年的,定级的档案工资为三级正。对少数优秀的(不超过总数的10%),可高定半级,较差的低定半级。
熟练制工人定级的档案工资为三级正。
修改前后干部工资标准对照表
工资标准
学历
修改前
修改后
博士生
十二级(82.84)
十一级(100.103)
硕士生
十二级副(76.78)
十一能副(94.96)
研究生(双学士)
十三级(70.72)
十二级副至十二级(82.84)至88.90
大学本科毕业生
十三级副(65.66)
十四级副至十三级(71.72至82.84)
大学专科毕业生
十四级(60.61)
十三级至十二级副(76.78至82.84)
中专毕业生
十五级(51.52)
十四级副至下四级(61.62至66.67)
大学本科结业生
十四级(60.61)
十三级(76.78)
大学专科毕业生
十四级副(55.56)
十三级副(71.72)
满三年以上大学本科肄业生
十四级(60.61)
十四级(76.78)
满两年以上本科肄定生及一年半以上专科肄业生
十五级(51.52)
十四级(66.67)
职一高中,职业学校毕业生
见习岗位;十五级副(47.48)工人岗位;按同类人员事实上级
十四级副(61.62)按同类人员定级
修改前后工人工资标准对照表
工资标准
分类
修改前
修改后
修改后
技校毕业生
学制两年及以上
三级副(47.48.49)
四级副(61.62.65)
学制少于两年
二级正(43.41.45)
三级正(57.58.60)
学徒工
学徒期三年
三级副(47.48.49)
四级副(61.62.65)
学徒期二年
二级正(43.41.45.)
三级正(57.58.60)
熟练制工人
二级正(43.44.45.)
三级正(57.58.60)
[参见原北京市劳动局《关于提高企业单位新参加工作人员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1991年10月4日京劳资发字[1991]37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