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浏览: 558 次 来源:网络
待岗工资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
北京市2008年2月18日修改《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后规定:将原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中的“用人单位应当全额支付劳动者应得工资,同时支付所欠工资25%的补偿金”修改为“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用人单位全额支付劳动者应得工资;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待岗工资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
北京市2008年2月18日修改《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后规定:将原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中的“用人单位应当全额支付劳动者应得工资,同时支付所欠工资25%的补偿金”修改为“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用人单位全额支付劳动者应得工资;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