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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劳动合同案例】
2010年3月18日,程某进入一家模具公司工作。入职时,模具公司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直至2011年3月9日,双方签订了自2011年3月12日至2012年3月12日的劳动合同。程某认为,过了一年,公司才与其签署劳动合同,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公司应承担支付双倍工资的责任。企业对于双倍工资没有异议,但对于是否包含加班工资发生分歧。
【法规】
用人单位因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应每月支付的二倍工资,按照劳动者当月的应得工资予以确定,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加班加点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解读】
《劳动合同法》仅仅确立了双倍罚则的原则,但并未明确双倍工资差额的计算基数,因此,造成了各界对此的不同理解。
新规明确双倍工资包括加班工资在内,也就是说双倍工资应按照劳动者当月工资包含季度奖、半年奖、年终奖的,应按分摊后该月实际应得奖金数予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