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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我在深圳市宝安区福永镇一所学校做保安工作(校园护卫)。我想咨询一下,为什么这里招聘保安要试岗5天,且试岗期间没有工资?我们这里还规定,如果保安员提前辞退工作,要扣工作服装折旧费350元,这样的规定合法吗?
专业律师:我认为,你们公司规定的试岗5天没有工资是违法劳动法规的行为,你们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你在来信中提到的所谓的“试岗”5天,应该理解为劳动法规中的“约定试用期”5天。《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那么,试用期该如何发放工资呢?《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另外,如果某职业或者岗位需要试用期,应根据签订的劳动合同的长短来约定试用期限。《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对此也有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至于你公司规定辞职保安要扣服装折旧费这个问题,我个人认为,服装是公司提供给员工的福利,也是工作岗位的需要,如果辞工,将服装还给公司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