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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劳动合同书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发布时间:  浏览: 493 次  来源:网络

一、常州市劳动合同书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收入;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二、没签合同可以得到赔偿吗?

可以的,没签劳动合同可以得到双倍工资的赔偿。劳动合同法规定,属于以下情形的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

(一)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

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三、未签劳动合同员工如何维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且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公司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如果员工和公司双方实质上已形成法律上所讲的事实劳动关系,该劳动关系亦受法律保护。同时,若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过错在于公司,公司的做法明显违反了劳动法和《深圳经济特区劳动合同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因此,员工完全可以通过法律保障自己的正当权益,可向所在区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举报,或向所在区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要求公司发放工资,并赔偿相应损失。

同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因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

常州市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是有义务监督本市劳动关系的发展的,可合同当中的一些细节性的条款,不能由政府部门强制性的规定,毕竟,劳动者的权益不能建立在践踏公司合法利益的基础上。签劳动合同的时候个人要相对灵活一些,有什么问题要善于和公司沟通。

延伸阅读:

没签劳动合同辞职赔偿多少?

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四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应注意什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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