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春节过节费要缴个税吗
春节过节费,在申报个人所得税的时候,计入个人当月实际发放的工资,一起申报纳税。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这就是说,个人取得的所得,只要是与任职、受雇有关,不管其单位的资金开支渠道或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等形式支付的,都是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课税对象。
现行方法
(总工资)-(三险一金)-(免征额)}*税率-速扣数=个人所得税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扣除标准3500元/月(2011年9月1日起正式执行)(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个税计算7级标准
全月应纳税所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元)
全月应纳税额不超过1500元 3% 0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1500元至4500元 10% 105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4500元至9000元 20% 555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9000元至35000元 25% 1005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 30% 2755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 35% 5505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80000元 45% 13505
一企业会计询问:过年了,企业发放了过节费,这笔费用要缴税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有价证券的,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因而,个人取得的过节费包括实物需要并入个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纳税基本上是每时每刻都在进行的,很多学生未成年人不以为然,认为自己在学习过程中,根本就没有缴纳过税费。所以也不存在什么缴税的问题,但是事实上,每个人在购买物品的时候,商家已经将税费计算在里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