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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劳动合同没有交保险有补偿么?

发布时间:  浏览: 525 次  来源:网络

一、签了劳动合同没有交保险有补偿么?

签劳动合同没买保险,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维护合法权益。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公司不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保险处理方法:

1、提供有效证据,向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2005)12号第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2、以单位不缴社保为由以书面形式向单位提交辞职书。并可主张单位为你补缴社保,主张单位支付工作每满一年1个月工资经济补偿。

我国法律上对签了劳动合同没交保险是有明确的规定的,具体情况下,应当结合实际来进行处理,如果对相关事项不了解的,可以咨询劳动管理部门,并按照规定的程序来进行处理和使用,涉及到社保补偿的相关项目应当结合实际来进行认定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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