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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成立分公司劳动合同和谁签?

发布时间:  浏览: 451 次  来源:网络

一、公司成立分公司劳动合同和谁签?

很多公司会有分公司分布在很多省份,分公司也需要招人,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是要具有签订劳动合同主体资格的。分公司或者分支机构是否能作为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的主要标准在于是否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二、公司合并分立后原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

1、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2、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三、劳动合同应该在什么时候订立?

1、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综上所述,总公司成立分公司的情况比较多,新员工到分公司参加工作,签劳动合同是和分公司人事部门,不涉及总公司。这个时候,分公司就是用人单位。平时缴纳五险一金及支付工资薪酬,都是分公司承担。签订劳动合同的有效期限是入职后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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