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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职工工伤死亡待遇是什么?

发布时间:  浏览: 904 次  来源:网络

一、国企职工工伤死亡待遇是什么?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二、特殊情况下的待遇

1、企业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符合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供养直系亲属:

(一)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职工遗属的补助标准可提高20%。

(二)职工遗属为孤寡一人者,补助标准提高10%。

(三)兼有(一)、(二)项情况的,补助标准提高30%。

2、享受遗属补助的人员范围、补助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工伤保险遵循以下十个原则:

1、无责任补偿(无过失补偿)原则;

2、国家立法、强制实施原则;

3、风险分担、互助互济原则;

4、个人不缴费原则;

5、区别因工与非因工原则;

6、经济赔偿与事故预防、职业病防治相结合原则;

7、一次性补偿与长期补偿相结合原则;

8、确定伤残和职业病等级原则;

9、区别直接经济损失与间接经济损失原则;

10、集中管理原则。

国企职工因工伤导致死亡的赔偿也是按照工伤保险的相关待遇来进行计算的,但对于部分职工可能存在提高相关补助标准的情况,应当由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相关材料来进行审查和认定,员工在受伤且可以确定是工伤致死的前提下能够得到的待遇一般是比较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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