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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规定过节费扣个税吗?

发布时间:  浏览: 512 次  来源:网络

一、根据规定过节费扣个税吗?

根据规定过节费会被扣个税。

1、我们都知道生活中我们要缴纳一些税费,和我们密切相关的就是工资交税的部分,虽然近年来不断提高纳税的门槛不断提高,但是随着人们工资的不断提升,还是会面临纳税的情况,有的人会问过节费是不是在纳税的范围内,下面就给大家解答下。

2、不管什么形式的过节费,都是应该纳税的,我们购买购物卡给员工或者购买实物给员工的时候,都需要根据实际的价格进行纳税,如果是随工资一起发放的,要随着工资一起纳税,根据我们国家的税法规定,只要是工资和新近都是要纳税的,这里面的工资包含了奖金绩效,津贴等,只要属于工资所得,就要按照当月依法纳税。所以过节费属于这个范围,要记入纳税的行列。

3、之前也有人说把过节费变为福利费这样就可以不纳税了,其实这种观点是不对的,首先我们还是应该依法纳税,其次不是所有的福利费都可以不纳税的,根据我国的税法固定,只有特殊的福利费、救济金等项目的费用是可以不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福利金的规定范围也是很明确的,所以可见之前说的走福利金不纳税的这条路是走不通的。

4、当然,在实际发放过节的行为上,有很多我们想不到的形式,但是正常情况下不管是哪一种的形式都是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如果为了逃税不断的变换方式发放,其实已经是一种违法的行为了,我们不能因为一时的利益而忽略这个事情,还是应该履行监督的义务,这样才能保证社会的和平发展,当然,在这个纳税的过程中,有的时候也会侵犯纳税人的利益,如果在这个时候你对相关的税法不是很了解,可以咨询相关的帮助解决。纳税是每个公民的义务。

二 、过节费能否抵充加班费

关于过节费抵充加班费的问题上,过节费与加班工资完全是两回事,不能相互抵冲,因为用人单位发放过节费无须劳动者提供额外工作。而加班工资是对劳动者休假损失的补偿。法律规定劳动者有获得休息的权利,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在法定的休假日和休息日工作,使得劳动者得不到休息。因此,《劳动法》才规定了数倍于正常工资的加班工资标准。

用人单位凡在10月1日到3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4日到7日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可以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则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三、能否以调休代替加班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十条: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先按同等时间安排其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法定节假日(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项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依据上述规定,用人单位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可以以调休的方式代替加班工资,但是如果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只能按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而不得以调休的方式代替。

过节时不少职员由于不能休假,此时单位会给其发放过节费,此类薪资会被其正常的工资要高,故此很多职员都会由于收了过节费,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若是单位在给职员发放报酬时,并不是以现金的形式发放的过节费,此时也就不需要纳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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