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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户籍处涂改一处会怎样?

发布时间:  浏览: 512 次  来源:网络

一、劳动合同户籍处涂改一处会怎样?

合同是双方当事人关于民事权利义务的约定,合同需要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并且需要双方当事人签字,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那么,涂改后的合同的认定是:

1、合同法第77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2、合同法第78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3、合同修改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否则修改无效。

4、合同涂改内容如果是真实的意思表示,双方都没有异议的,涂改的合同,也是有法律效力的。

5、如果是单方面故意私自涂改,隐瞒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有证据证明的,可以认为该合同无效。

6、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就是合同双方对合同的内容要有明确的合意,合同被更改,需得到向对方的认可,也就是签章。因此,涂改过的合同是否有效,主要看是否双方同意变更。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劳动工作的相关事项达成一致后签订的,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各自的责任,如果一方私自涂改合同内容的,则显然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相关内容的,所以在对相关条款更改时,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后得出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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