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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待遇能否先于执行?

发布时间:  浏览: 477 次  来源:网络

一、工伤待遇能否先于执行?

不可以先予赔偿,必须先予治疗。在治疗的同时,先申请工伤鉴定。只有在完成工伤鉴定等级后,才能够依法按照工伤伤残等级,申请工伤赔偿。而工伤鉴定的法定条件是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如果用人单位沒有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六险"。劳动者发生工伤后,不仅得不到国家的工伤保险赔偿,连用人单位的各项劳动保障都会泡汤。

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1、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2、追索劳动报酬的;

3、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二、工伤保险待遇有哪些项目?

1、工伤职工住院治疗期间的住院伙食补助费,由职工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经批准转诊转院去外地就医所需的交通费、食宿费由职工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2、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生活不能自理的,由用人单位派人护理,所需陪护费用由用人单位按协议支付,但最低不能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

3、伤残等级为五级和六级且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本人工资的70%和60%的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4、伤残等级为五至十级且与用人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以解除劳动关系时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5、用人单位应当参加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在此期间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6、用人单位欠缴工伤保险费期间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

综上所述,生产单位发生事故,给职工造成伤害的,可以认定工伤。作为受伤职工,经过一系列程序后,可以享受工伤待遇。根据规定,工伤待遇不能先于执行,单位不能先行垫付,工伤赔偿有严格程序,拿到鉴定书后,单位会为其办理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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