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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关于加班种类有哪些?

发布时间:  浏览: 544 次  来源:网络

一、劳动合同法关于加班种类有哪些?

(一)工作日加班。

(二)双休及法定假期加班。

(三)机关事业单位的加班。

二、《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

第一条

为统一全国年节及纪念日的假期,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第三条

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

(一)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二)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

(三)儿童节(6月1日),不满14周岁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

(四)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

第四条

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该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

第五条

二七纪念日、五卅纪念日、七七抗战纪念日、九三抗战胜利纪念日、九一八纪念日、教师节、护士节、记者节、植树节等其他节日、纪念日,均不放假。

第六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我国法律上对加班的时间以及加班工资的发放标准都有明确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情况来进行处理和认定,特别是加班工资的认定上,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处理,如果违反相关规定的,需要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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