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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三八妇女节算加班吗?

发布时间:  浏览: 518 次  来源:网络

一、法律规定三八妇女节算加班吗?

劳动法

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1949年12月23日政务院发布根据1999年9月18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07年12月1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第一条 为统一全国年节及纪念日的假期,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第三条 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

(一)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二)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

(三)儿童节(6月1日),不满14周岁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

(四)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

第四条 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该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

第五条 二七纪念日、五卅纪念日、七七抗战纪念日、九三抗战胜利纪念日、九一八纪念日、教师节、护士节、记者节、植树节等其他节日、纪念日,均不放假。

第六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第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五四青年节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三八妇女节妇女放假半天,属于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三八妇女节是属于国家法定假期。但是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三八妇女节只有妇女放假半天。如果用人单位选择放假的半天让妇女加班的话。那么用人单位应该依照劳动法相关规定,支付劳动者300%的工资报酬。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加班工资的话,妇女员工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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