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教育机构随时可以辞职吗?
不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中的明文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目前内部仲裁规定,员工不辞而别造成损失,用人单位必须承担举证责任)。故对不辞而别的员工,用人单位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但前提是要有员工造成损失的证据。
二、可以随时辞职的情形有哪些?
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用人单位具有以下三种情况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
2、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三、公司可以辞退员工的情形
(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就像是用人单位在员工没有过错的情况下不能随时辞退员工的道理是一样的,员工在辞职的时候不是要征询教育机构的意见,提前告知用人单位的目的是为了便于用人单位招聘新员工,然后做好工作上的交接,随时辞职的话也是有些太不负责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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