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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报告已经批准了可以随时走吗?

发布时间:  浏览: 587 次  来源:网络

一、辞职报告已经批准了可以随时走吗?

辞职报告已经批准了可以随时走,有的公司是自离职报告批准后一个月,有的是15天,也有一个星期的,也有批准之后就可以走的。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所以,你只要保留提前30天已经提交辞职报告的证据,到第30天的时候,可以自动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用人单位压着工资不发,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另外,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八条,如果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非但不用提前30天,甚至也不用用人单位批准,可以立马走人。而且用人单位还必须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二、临时工辞职是马上走吗

1、你主动提出辞职是有经济补偿金的。因为,你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存在违法在先的过错行为(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你就可以随时立即向用人单位提出紧急辞职(《劳动合同法》第38条),要求用人单位给你一次性结清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劳动合同法》第50条),同时向你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46条)。否则,你可以立即拨打电话12333向当地的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进行报案(《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9条),要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依法处理。

如果你没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有过错而辞职,你就应该依法履行提前30天书面告知义务(《劳动法》第31条,《劳动合同法》第37条)。

《劳动合同法》第38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①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②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③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④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⑤ 因本法第26条第1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⑥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它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2、如果在你没有过错的情况下被用人单位辞退,你同样可以依法索要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非法辞退你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你支付赔偿金。

第47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职员提交的辞职报告若是已经被批准,此时也需要办理包交接手续,此后才可以正式结束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对于那些辞职报告被批准就立即离开公司的,此时有可能会损害公司的权益,故此单位一般是不允许其立即离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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