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找到工作能随时辞职吗?
找到工作不能随时辞职,职员可以离职的情形如下:
1、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单位的。
2、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的。
3、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4、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5、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6、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7、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的。
8、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9、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10、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11、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1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二、劳动者辞职应办理哪些手续
1、关于辞职在劳动法中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明确赋予了职工辞职的权利,这种权利是绝对的,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无须任何实质条件,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义务(即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原劳动部办公厅在《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也指出:“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须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超过30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
2、《劳动法》一方面赋予了职工绝对的辞职权,另一方面又赋予了用人单位一定的请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劳动法》第102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原劳动部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的第4条明确规定了赔偿的范围:“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1、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2、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3 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4 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3、职工主动提出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后部分职工在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30日后主动离职,不予理会用人单位的赔偿要求,用人单位则不给职工办理人事关系和档案的调转手续,职工离职后人事关系和档案长期留置在原用人单位;造成职工在新的工作单位不能办理劳动保险、不能办理出国政审手续、影响技术职称评定、不能进一步求学深造和丧失报考国家公务员的机会。所以,职工在与用人单位因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损失方面发生争议后应当在60天内及时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区、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请劳动争议仲裁。
4、《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职员在用人单位就职之后,若是想要离职,必须以书面的形式提前告知单位。对于任何想要离职,但是却没有告知单位的,即使是没有与单位签署合同,离职的职员也需要承担相应的处罚。一般的处罚是职员在离职之后并不能获得离职当月的薪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