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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提出辞职可以随时走人吗?

发布时间:  浏览: 458 次  来源:网络

一、合同到期提出辞职可以随时走人吗?

正式员工合同到期可以立即走人。按照《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详情如下:

1、合同到期后可以立即走人。

2、劳动合同到期,是自然终止劳动合同,不是解除劳动合同,只要合同中没有约定需要劳动者提前告知,劳动者就没有提前三十日通知用工单位的义务。

3、这是用人单位自己在劳动合同的管理上没有到位,用人单位自己有责任提前征询劳动者是否续签劳动合同,劳动者不愿续签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安排工作交接。

3、现在劳动合同已经到期,合同已经自然终止,你已经不属于该单位的人,只要办理离职手续就行。单位不办理离职手续违法,你可以向劳动部门申诉维权。

二、经济补偿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法》第4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从上述条文来看,除非在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以原条件或更好的条件要求与员工续约但员工不续约,其他情况下公司都应给予员工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的金额应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因劳动合同期满给予员工的经济补偿,起算年限为:自2008年1月1日起计算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其依据在于《劳动合同法》第97条: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在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确定了劳动关系后,双方也是需要签订相应的劳动合同,那么在劳动合同中也要写明工作的具体内容以及工作的具体期限,如果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也是需要办理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并支付一定的赔偿费用。

当在合同到期后劳动者不进行续签劳动合同是不需要支付任何的赔偿和违约金的,如果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不进行续签则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那么经济补偿金也是会根据劳动者的 工作年限来确定和计算的,当用人单位不支付补偿金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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