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九级有长期待遇为多久
如果不解除劳动合同,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
工伤九级的工伤待遇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赔偿的计算与所在地区(各省、市、自治区的规定)、劳动者工资水平、劳动者年龄有关系。其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本人9个月工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如果工伤职工是黑龙江省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本人10个月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本人8个月工资。
二、《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黑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
第十四条 五级至六级伤残职工,本人书面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七级至十级伤残职工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五级至十级伤残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分别为工伤职工离岗前30、25、20、15、10、5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至十级伤残职工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分别为工伤职工离岗前16、14、12、10、8、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伤残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每减少1年递减20%的标准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全额的10%支付。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或者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劳动者在收到劳动伤害时,应积极的到劳动伤残鉴定部门进行鉴定。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积极的把这类劳动伤害进行相关的赔偿。劳动者也可以收集相关的证据,到当地的人民法院进行诉讼办理,保证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