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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计时工资制加班该怎么计算?

发布时间:  浏览: 527 次  来源:网络

一、综合计时工资制加班该怎么计算?

1、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先按同等时间安排其补休.法定节假日不可以补休,

2、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周期内的上班是在法定休假日的.以300%计算,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周期内的总上班时间超过该周内(如一个月.一季度)的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以超过部分的时间总数一起计算(不区分是否在休息日).以150%计算,

4、[延长工作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超过36小时的.加班费计算应仍以以150%计算.

二、标准工时制的加班费计算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三、自愿加班有加班工资吗?

《劳动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该条规定表明,企业依法应当对企业内的规章制度予以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的内容包含劳动者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根据该条规定,企业自然可以制订与国家法律不相抵触的加班制度,可以规定适当的加班审批程序,对符合加班制度的加班情况支付不低于法定标准的加班工资。企业依法建立的规章制度,应是企业管理和争议处理的依据之一。

另外,根据《劳动法》及《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等相关规定,我国现行的标准工时制度为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按照以上标准工时制度计发工资待遇的,是计时工资制度。实行计时工资制度的用人单位,其加班工资的支付有着明确的规定。

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的前提是“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即由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用人单位才应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是用人单位安排加班,而由劳动者自愿加班的,用人单位依据以上规定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资。

综合上面所说的,综合计时是属于一种比较特殊的工作制度,而且这个加班的时间也与其它的不同,在没有任何规定情况之下,只要超过了36个小时就算是加班,在进行加班费的时候就会以工作日和节假日来区分计算,这样才算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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