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司法鉴定与工伤鉴定哪个赔偿高?
没有可比性,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和伤残等级鉴定的依据不同,鉴定机构不同,适用范围不同。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是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重点是因为伤残对劳动能力的影响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2014得出鉴定结论,等级略高。人身损害的伤残鉴定,重点是身体伤残和对生活的影响。由司法鉴定机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 18667-2002得出鉴定结论,等级略低。
劳动能力鉴定是劳动关系中的职工在职业活动中因工负伤和因职业病致残程度的鉴定,工伤职工按鉴定结论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人身损害鉴定适用于 雇佣关系以及其它人身损害伤残程度鉴定,受害者按鉴定结论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受害者按哪个标准鉴定取决于受伤性质,工伤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人身损害进行伤残鉴定。
二、司法鉴定人员的从业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申请登记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一)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二)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的专业执业资格或者高等院校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五年以上;
(三)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工作十年以上经历,具有较强的专业技能。
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受过开除公职处分的,以及被撤销鉴定人登记的人员,不得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业务范围;
(二)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所必需的仪器、设备;
(三)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所必需的依法通过计量认证或者实验室认可的检测实验室;
(四)每项司法鉴定业务有三名以上鉴定人。
司法鉴定与工伤鉴定是两种不同的情况,对于司法鉴定而言,是为了诉讼案件审理的需要,通过鉴定的办法来获得证据,而工伤鉴定则是对工伤事故造成的伤残等级进行鉴定,在认定伤残等级后作出合法的伤残赔偿,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