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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确定为工伤如何享受待遇?
①申请人向工伤保险部门提交申领工伤待遇的材料;
②如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规定的,工伤保险部门正式受理,出具《工伤保险收文回执》给申请人;如材料不齐全的,工伤保险部门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补齐的材料;
③工伤保险部门受理申请后,核算出各项工伤保险待遇补偿额,向用人单位、职工或其家属送达《工伤保险待遇核定书》和《工伤保险偿付核定单》,核发工伤保险待遇。
二、申请工伤保险待遇需提交的材料
(1)职工因工受伤的,须提供:
①《工伤认定书》;
②《工伤(职业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或《工伤职工自愿不做鉴定保证书》;
③工伤职工本人医疗病历本、医疗费用收据和费用清单;
④单位或职工的银行帐号;
⑤其它材料:属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还需提供《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等。
(2)职工因工死亡的,须提供:
①《工伤认定书》;
②有急诊抢救医疗费用的需提供工伤医疗病历本、医疗费用收据和费用清单;
③《死亡通知书》和《火化证明》;
④有供养直系亲属的需提供亲属的身份证或小孩的出生证、户口簿、家庭成员的从业及经济收入证明材料,有婚姻关系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及被供养人的银行帐号;
⑤其它材料:见工伤保险部门印制的《申请工伤保险业务材料清单》。
三、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形有哪些?
第四十二条 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应该说,只有员工自己懂得积极维权随后才能享受到相关的待遇的,而且,整个工伤待遇不是全部由工伤保险机构承担的,另外就是,在我们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情况下,不代表公司就可以不为此次工伤事故承担任何的责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