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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两份劳动合同保险也必须买两份吗

发布时间:  浏览: 599 次  来源:网络

一、签两份劳动合同保险也必须买两份吗?

1、不是,同一个员工是不能重复参保的,而且劳动合同肯定是一式二份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2、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3、公司为员工缴纳的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五种。

4、劳动者自己原因辞职的,不享受失业金。

5、劳动者自行缴纳社保的,只能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

二、一个员工可以和两家公司签劳动合同吗?

《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而且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同时,原劳动部《关于合同制工人因双重劳动关系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处理意见》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如未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劳动合同有约定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有规定且不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按劳动合同的约定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处理。

三、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1、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如约定试用期超过6个月,不购买社会保险等。

2、采用胁迫、乘人之危的手段,以损害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强迫对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如合同期满后强迫续订劳动合同。

3、采用欺诈的手段,故意隐瞒事实,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如虚假承诺优厚的工作条件。

4、订立程序形式不合法的劳动合同。如双方当事人未经协商,或者未经批准采取特殊工时制度等。

5、违反劳动安全保护制度。如约定劳动者自行负责工伤、职业病,免除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等。

6、违反规定收取各种费用的劳动合同。如强制收取培训费、保证金、抵押金、风险金、股金等。

7、主体不合格的劳动合同。如招用童工、冒签合同等。8、侵犯婚姻权利的劳动合同。如规定合同期内职工不准恋爱、结婚、生育。

9、侵犯健康权利的劳动合同。如约定工作时间超过法律规定,损害劳动者正常休息休假。

10、侵犯报酬权利的劳动合同。如加班不支付加班工资,支付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等。

11、侵犯自主择业权利的劳动合同。如设定巨额违约金、培训费,限制职工流动。

12、权利义务显失公平的劳动合同。如设定无偿或不对价的竞业禁止条件等。

和本公司签好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社会保险也是购买一份的,如果说同时存在着两段不同的劳动关系,在当地的社保局就能查得到,当事人之前已经参保了,新用人单位也没办法继续给当事人购买社会保险,而且,身兼两段劳动关系,可能同时违反了两家公司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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