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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否有经济补偿金?

发布时间:  浏览: 421 次  来源:网络

一、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否有经济补偿金?

没有,《劳动法》第24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以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两种。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既可以由单方依法解除,也可以双方协商解除。本案中,王某在与修理厂订立合同之后不久即提出了调动,也就是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请求。修理厂在做了一些工作后也同意了王某的调动请求。也就是同意与王某解除劳动合同。因此,王某与修理厂之间是由王某提出,修理厂同意,双方协商解除的劳动合同。王某提出调动申请报告后,就等待修理厂的批准和办理手续,这都符合我国有关法律规定。

二、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有两种情况:

(1)劳动者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即在用人单位没有过错的情况下,劳动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不能说走就走。

(2)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但必须具备以下法定条件之一:

在试用期内。试用期不但是用人单位对新招收职工各方面的情况进行进一步考察的期限,也是新招收职工用以考察用人单位的劳动条件、劳动报酬是否符合劳动合同规定的期限。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发现用人单位的实际情况与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介绍的情况不相符合时,劳动者可以随时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由于个人原因,不能或不愿意再在该用人单位工作,兴要在试用期内,也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暴力”是指对劳动者实施捆绑、拉拽、殴打、伤害等行为。“威胁”是指对劳动者施以暴力或者其他强迫手段。人身自由主要指公民的人身不受侵犯以及与此相关系的住宅和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等,它是分民各种自由权利当中的一种基本自由,是公民参加社会活动和享受其他权利的先决条件。我国公民的人身自由受宪法和法律的保护,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阅览室,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为了落实上述权利,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等严格规定了逮捕、拘留人犯的条件和程序。企业采取强迫劳动者,如把劳动者非法拘禁在特写的场所,强迫其劳动,否则不让他出来 ,是非法的,劳动者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短短有关机关追究直接责任人叫的责任。

用人单位应尽的义务。如果用人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或劳动合同的规定提供劳动条件,致使劳动安全、劳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职工的身体健康,并得到 国家劳动部门、卫生部门的确认,劳动者也有权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对于员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应当严格区分相关的具体情况来进行处理,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相关情况,在符合相关条件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是需要按照规定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具体情况应当结合实际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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