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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奖励工资是否属于违法行为?

发布时间:  浏览: 520 次  来源:网络

一、扣奖励工资是否属于违法行为?

国务院《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4条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3条规定:“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奖金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包括:生产奖、节约奖、劳动竞赛奖、机关、事业单位的奖励工资、其他奖金。”因此,工资、奖金、津贴收入等属工资的范畴。

既然奖金属于工资的范畴,如果有的单位随意扣发,明显违反了法律规定。建议被扣发奖金的劳动者向劳动行政部门反映,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支付,如逾期不支付,劳动者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由仲裁机关裁定其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扣发的奖金之外,还需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二、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有以下维权方式:

(1)被用人单位侵权的,可以到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

(2)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的,可以到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到劳动保障部门投诉或申请工伤认定、要求支付社会保险待遇等,如果劳动保障部门有关机构拖着不办,或者对其处理结果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如果遇到一些复杂的官司,对法律问题搞不懂的时候,可以到当地工会、妇联、共青团组织、当地新闻媒体、法律援助中心等部门寻求帮助。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扣发奖励工资的具体情况,应当根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合同进行认定和处理,但劳动法上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扣发劳动者的工资待遇,具体情况下可以结合实际的犯罪事实来进行合法的处理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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