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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退三期人员补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发布时间:  浏览: 1078 次  来源:网络

一、辞退三期人员补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况,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怀孕女性享有哪些劳动权益?

1、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2、女职工在哺乳期内,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3、在女职工怀孕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用人单位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职工在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

4、女性怀孕的可以休90天产假。

因为不同的职工的入职年限没有什么可比性,所以同样是休产假期间被辞退的,平均工资不同,入职年限也不一样,这样整体计算下来的经济补偿标准自然就会有差异。作为被辞退的职工,还有一种可以选择的方法,那就是通过法律途径强制恢复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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