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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工单位辞退应得到什么补偿

发布时间:  浏览: 474 次  来源:网络

一、合同工单位辞退应得到什么补偿

企业辞退员工,根据辞退的原因不同相应的补偿也不同。具体说明:

1,无故辞退员工,单位需要支付双倍的经济性补偿。

2,合同到期辞退员工,单位需要支付经济性补偿。

3,单位经济性裁员,辞退员工需要支付经济性补偿。

4,员工严重违反公司纪律,单位不需要支付补偿。

5,在试用期被单位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辞退,单位是不需要支付经济性补偿的。

二、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用人单位将劳动者辞退的,不是一定需要支付劳动者补偿。结合《劳动合同法》中的有关规定来看,如果用人单位是在符合该法第39条规定下,将劳动者辞退的话。虽然此时约定的劳动合同期限还没有到,但是用人单位也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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