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工工伤做司法鉴定可以吗?
不可以,工伤鉴定和司法鉴定是两个不同的范畴,作用是各不相同,工伤按规定是做工伤伤残鉴定的,工伤做司法鉴定不能作为工伤赔偿的依据的。工伤伤残鉴定的依据是《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而司法伤残鉴定的依据是:《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试行)》工伤伤残鉴定
1、申报:
由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人员所在单位向无锡市劳动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按要求如实填写《江苏省职工因工、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表》(以下简称《鉴定表》),并附下列材料:
(1)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2)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出具的《无锡市企业职工工伤认定通知书》;
(3)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人员抢救治疗完整的原始病史(包括历次诊断结论、X光片、各种检验单据、证明书等);
(4)患职业病人员须有职业病专业医疗机构提供的职业病史证明材料和职业病诊断结论;
2、受理
(1)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对《鉴定表》及随附材料认真审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受理。
(2)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按苏价费[1996]156号文件规定收取鉴定费。并确定检查指定医院,开具《伤病情技术鉴定介绍信》。
3、医疗检查
被鉴定人所在单位或被鉴定人凭《伤病情技术鉴定介绍信》及《鉴定表》到确定的指定医院医务科预约医疗检查日期,申请人应如期到指定医院作医疗检查。
专家根据被鉴定人的病伤情,按要求在《鉴定表》中填写检查情况,并送交医院医务科。
4、技术鉴定
(1)市鉴定委员会定期组织召开劳动鉴定评审会,并聘请有关医务专家参加。会议对各被鉴定人的医疗检查情况逐一集体讨论评审,依据国家《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和《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丧失劳动能力鉴定标准》作出鉴定意见。
(2)市鉴定委员会办公室依据鉴定意见开具《鉴定结论通知书》,由市主管区局、资产经营公司鉴定委员会办公室通知被鉴定人所在单位或被鉴定人领取《鉴定结论通知书》和有关材料,办理签收手续。
工伤事故当中的工伤伤残鉴定和人身意外伤害事故当中的司法鉴定的参考依据完全不一样。如果有工伤认定书,那么我们建议员工要做工伤伤残鉴定。而且在这个问题上不是员工可以自由选择的,没有工伤伤残鉴定结论,工伤保险机构是拒绝理赔残疾赔偿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