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0年疫情工资会正常发放吗?
超一个月工资支付周期没上班发放生活费!
在受疫情影响的延迟复工或未返岗期间,对用完各类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或其他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指导企业参照国家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与职工协商,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按有关规定发放生活费。
生活费标准,各地并不完全相同。
如北京规定,待岗期间,企业应当按照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基本生活费;
广东规定,企业没有安排职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职工生活费;
陕西规定,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5%支付生活费。
四川规定,企业没有安排职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职工生活费;
二、职工正式复工前需要居家自我隔离情形下的工资待遇支付?
虽然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安排来自重点疫区或途经重点疫区的职工复工前自行隔离,但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及实施条例,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以及前述人等的密切接触者均应进行医学观察及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因此,为严防新冠肺炎传播,用人单位可以在统计掌握职工出行情况、健康状况等信息的基础上,安排符合情况的职工进行居家自我隔离,并就居家自我隔离的期限、工资或生活费进行协商。
应注意,如果居家隔离时,用人单位安排职工居家工作,则职工在此期间应享受与正常工作相同的工资收入;如符合需要隔离条件的员工拒绝自我隔离,仍要求返岗工作,企业可以向卫生行政管理等部门寻求帮助,并请求协助进行强制隔离。
综合上面所说的,劳动者因受到疫情的影响不能上班的,对于用人单位不仅不能扣除当事人的工资,还应该要按正常的工资进行发放,并且所存在的福利也应该要一并的给予,所以,对于劳动者的权益要合法的保护,这样才不会引起劳动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