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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公司老板不发工资跑了怎么办?

发布时间:  浏览: 579 次  来源:网络

一、金融公司老板不发工资跑了怎么办?

1、到单位所在村委的劳动和社会保障中心予以投诉,无果的情况下;可以到你单位所在地市的劳动局的劳动监察部门予以投诉。

2、在劳动局安排相关人员调解无果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4、根据劳动仲裁情况,可以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前提是:该企业败诉,15内未进行上述)

特别提醒:投诉须提供你的相关证明,如:工资条、工卡、考勤卡等。也就是能够证明你身份的证明。

二、无理由辞退员工有什么后果?

无理由辞退员工的后果的是:应该支付员工经济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本人工资;没提前通知员工的还可以要求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如果员工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规定的情况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也不需要提前通知员工。

三、相关法律依据

1、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4、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综合上面所说的,劳动者的工资一般就是由用人单位来进行发放,但如果用人单位不发工资那么这就是属于严重的违反了劳动法,而且这种行为如果在找不到老板的情况下那么完全是可以直接利用法律的途径来保障自己的合法利益,这都是属于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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