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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退员工需要办理的离职手续是什么?

发布时间:  浏览: 454 次  来源:网络

一、辞退员工需要办理的离职手续是什么?

(一)由解除决定人(单位主管、劳动者)递交解除申请书;

(二)人事部门填写《解除劳动合同审批表》并报主管审批;

(三)通知所在部门及职工办理工作交接并交回工具设备等;

(四)有关部门与职工办理结算工资福利和其他未了事宜等;

(五)职工在结算工资和发放经济补偿的财务手续签字领取;

(六)给职工办理党、团、工会组织关系和档案等转移手续;

(七)给职工办理社会保险转移单和公积金转移手续等事项;

(八)给职工开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二、被用人单位辞退或解除劳动合同,分三种情况:

1、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无需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也无需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依《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1)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5)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6)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时,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法》第48、87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是经济补偿的二倍。

(1)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3)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4)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 规定支付赔偿金。

对于用人单位辞退员工的情况是非常常见的,但劳动合同法中也明确规定了对于劳动者强行辞退员工的,是需要按照规定的标准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的,但如果属于劳动者存在违法行为,或者违反了公司的规定导致违约的,是可以直接解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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