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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春节过节费交个税吗?

发布时间:  浏览: 592 次  来源:网络

一、法律规定春节过节费交个税吗?

春节过节费,在申报个人所得税的时候,计入个人当月实际发放的工资,一起申报纳税。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这就是说,个人取得的所得,只要是与任职、受雇有关,不管其单位的资金开支渠道或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等形式支付的,都是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课税对象。

(总工资)-(三险一金)-(免征额)}*税率-速扣数=个人所得税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扣除标准3500元/月(2011年9月1日起正式执行)(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个税计算7级标准

全月应纳税所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元)

全月应纳税额不超过1500元 3% 0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1500元至4500元 10% 105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4500元至9000元 20% 555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9000元至35000元 25% 1005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 30% 2755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 35% 5505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80000元 45% 1350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从单位取得的现金、有价证券和实物所得,均属于工资、薪金所得的范畴。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国境内居住有所得的人,以及不在中国境内居住而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包括中国国内公民,在华取得所得的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

过节费,不管放在哪个科目核算,都应当并入当期工资、薪金所得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过节费虽然是属于一种福利性质的费用,但是还是会纳入到个人工资之中进行计算,所以只要是列入到个人工资之中的相关费用,无论是奖金还是一些其他的费用,都是会被算作个人所得税的基础工资。所以过节费是会收取个人所得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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