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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待遇与侵权误工费可以索要双份吗

发布时间:  浏览: 632 次  来源:网络

一、工伤待遇与侵权误工费可以索要双份吗?

工伤待遇与侵权误工费不可以索要双份,工伤停工留薪期内的待遇

1、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4、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按因工死亡处理享受全部的工亡待遇。

二、工伤认定的标准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在没有侵权行为发生的情况下,职工也不可能无缘无故的获得双倍工资,所以,用人单位正常发工资的情况下侵权人可以不再赔偿误工费。但是,侵权人和用人单位及工伤保险机构在特定情况下都得承担赔偿责任,这个到时候根据侵权行为具体分析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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