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辞退通知书员工不签字怎么解决?
只要能证明你送达过就有法律效力,可以录音录像并找职工代表见证已送达过,或者EMS直接邮寄到员工在公司留的地址,回执可以作为已送达的证据,在上面写清要寄送的是辞退通知书。
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作出处罚决定后,应当将处罚决定通知员工本人。如果未送达给劳动者,处罚对其不发生法律效力。对于处罚决定的送达,目前法律尚无专门规定,但是,实践中多参照劳动部办公厅《关于通过新闻媒介通知职工回单位并对逾期不归者按自动离职或旷工处理问题的复函》有关送达程序执行,首先应以书面形式直接送达职工本人;本人不在的,交其同住成年亲属签收。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邮寄送达,以挂号查询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只有在受送达职工下落不明,或者用上述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方可公告送达,即张贴公告或通过新闻媒介通知。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二、辞退职工条件
企业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经过教育或行政处分仍然无效的职工,可以辞退:
1、严重违犯劳动纪律,影响生产、工作秩序的。
2、违反操作规程,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3、服务态度很差,经常与顾客吵架或损害消费者利益的。
4、不服从正常调动的。
5、贪污、盗窃、赌博、营私舞弊,不够刑事处分的。
6、无理取闹,打架斗殴,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的。
7、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
辞退员工可能给企业带来有形的(离职补偿甚至劳动仲裁等)和无形的(对在职员工的影响以及对企业市场形象的伤害)的影响。所以企业要谨慎做出辞退员工的决定。在掌握了辞退员工的原因后,企业应该思考,这些原因是不是真实的?是不是一贯的?该员工的行为是不是“罪该万死”,必须“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企业对于能不“枪毙”的员工尽量不“枪毙”,能不辞退的员工尽量不辞退。当然,企业如果经过充分论证后仍然认为必须要辞退该员工,则坚决辞退。
用人单位如果是有合理的理由,并且是证据证明员工违反了公司的相关条例的话,那么就可以直接对员工采取开除或者是辞退的行为。如果是用人单位已经支付了劳动赔偿金,那么用人单位就有合理的理由辞退员工,不需要员工进行同意。如果员工有异议的话,可以直接上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