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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放的过节费应缴纳个税吗
春节过节费,在申报个人所得税的时候,计入个人当月实际发放的工资,一起申报纳税。
工资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这就是说,个人取得的所得,只要是与任职、受雇有关,不管其单位的资金开支渠道或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等形式支付的,都是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课税对象。
1、现行方法
(总工资)-(三险一金)-(免征额)}*税率-速扣数=个人所得税,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扣除标准3500元/月(2011年9月1日起正式执行)、(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2、个税计算7级标准怎样计算的
全月应纳税所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元)。
全月应纳税额不超过1500元 3% 0元。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1500元至4500元 10% 105元。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4500元至9000元 20% 555元。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9000元至35000元 25% 1005元。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 30% 2755元。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 35% 5505元。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80000元 45% 13505元。
相关的过节费和福利费用应纳入我国劳动者的实际收入内,按照这类劳动者的实际税收缴纳相应的税费。税费缴纳后,我国的税务机关进行审核,符合我国的税务征收的才能够保护这类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符合应积极的调查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