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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员工辞退后一直辱骂我怎么办?

发布时间:  浏览: 567 次  来源:网络

一、精神病员工辞退后一直辱骂我怎么办?

可以马上报警让执法人员来进行处理。辱骂构成侮辱罪,但必须是公然进行,也就是要当着第三者等旁人的面进行辱骂,造成严重后果(比如造成受害人自杀或者精神失常之类)。

采用言语进行侮辱,即用恶毒刻薄的语言对被害人进行嘲笑、辱骂,使其当众出丑,难以忍受,如口头散布被害人的生活隐私、生理缺陷等。辱骂是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话甚至触犯刑法。

二、精神病员工被公司辞退是否需要经济赔偿

关于患有精神病职工是否可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要具体分析而定:

1、对于尚处在试用期内的员工

如果该员工是仍处于试用期的新员工,只要贵公司在招聘时有说明要求员工“身体健康”等,该员工患精神病,不符合贵司的录用条件,贵司可依《劳动合同法》第39条之规定与之解除劳动合同,并无需支付经济补偿,只要按照退工流程办理退工即可。

2、对于已过试用期尚在合同期内的员工

如果该员工是正式员工,他在合同履行期内患精神病,与一般患非职业病一样,依法享有病休待遇,贵司需给予一定的医疗期(医疗期长短一般依员工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确定,3—24个月不等,具体参见《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医疗期满后,贵司可依劳动部办公厅《关于患有精神病的合同制工人医疗期问题的复函》、《关于精神病患者可否解除劳动合同的复函》及《劳动合同法》有关劳动合同解除的有关规定,根据该员工的治疗情况处理:

1)精神病员工在医疗期内已经治愈或病情很轻并得到稳定控制,经鉴定具有劳动能力的,贵司应适当安排其工作,不得直接因病解除劳动合同。

2)精神病员工在规定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贵司另行安排的工作,贵司可提前30日通知或额外支付1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并依《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的标准支付其经济补偿。

3)精神病员工经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企业可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相当于员工本人标准工资3-6个月的医疗补助。

综合上面所说的,精神病员工如果被用人单位辞退之后就需要做好所有的事情,但如果双方在没有任何纠纷的精况之下还进行辱骂,那么这种行为完全是可以利用报警的方式来进行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这样才不会让自己受到任何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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