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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加班的小事怎么算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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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加班的小事怎么算工资?

行政加班的小事算工资应当按照在不同的时间内计算不同的工资,比如说如果是平时的晚上加班工资的话,应当按照平时工资的150%,如果是周末的话是200%,法定节假日300%。 加班加点工资是对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工作的职工,以及在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职工按规定支付的加班加点工资。

有些用人单位在计算加班加点工资时往往会选择以补休来代替,或是自己有一套专属的计算方式而不按劳动法的标准发放,甚至是直接忽略不计。但事实上本市对加班工资的计算是有统一规定的,也并非“一刀切”,而要分开来算。

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工资;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作标准的200%支付工资;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工资,且不得以调休等方式代替。

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用人单位,劳动者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应当视为延长工作时间,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工资;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节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工资。

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时制的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节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工资。

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根据标准工时制计算加班工资的原则相应调整计件单价。

原则上,用人单位要求员工加班每月不得超过36个小时,否则就属于违法超时加班,对劳动者造成的损失需要进行赔偿,此不影响加班工资的计算。根据相关规定,麝香猫zzZZZ所在用人单位在计算加班工资时是否合法,就需要看这36小时是认定为什么时段延长的工作时间。若是劳动者被安排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或是法定节假日工作,用人单位需依法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若是在法定休息日工作,用人单位可以调休来代替。

具体加班工资基数的计算方法为:日工资=假期工资计算基数÷月计薪天数(21.75天);小时工资=假期工资计算基数÷(月计薪天数×8小时)

二、计算假期基本工资的原则。

这里就又要牵扯到劳动者本人的假期工资基数,根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第九条规定,计算假期工资基数可按以下原则确定:

1、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

2、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

此外,按以上原则计算的假期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也就是1450元。

如果劳动者的加班工资被克扣,可以直接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反映,或是通过拨打电话12333进行举报。

在当代社会,不论是哪一种工作的种类,如果他们加班加点的工作的话,那么就需要对他们的休息时间来予以保障,也就是予以调休,如果实在是由于用人单位他们工作非常的繁忙,不能够调休,那么也需要进行经济方面的工资发放,也就是加班工资的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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