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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哺乳期辞退的规定是什么

发布时间:  浏览: 575 次  来源:网络

一、劳动法哺乳期辞退的规定是什么?

1、可以到当地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向单位要求双倍工资,同时要求补缴社会保险。

2、哺乳期被辞退的赔偿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2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7条、《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5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在孕、产、哺三期解除或终止女职工的劳动合同及降低工资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违法强行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至孩子满周岁之日,且照常支付工资。

3、按照我国《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如员工在哺乳期内被强行解除劳动合同,每满一年可获得两个月工资的经济赔偿金,其他经济补偿及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应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二、请求劳动仲裁的结果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8条规定,一可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二是仍然根据该条规定要求按第87条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这两个选择只能是二选一。

2、按照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如员工在哺乳期内被强行解除劳动合同,每满一年可获得两个月工资的经济赔偿金,其他经济补偿及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应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综上所述,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期未满一周岁婴儿期间从事三级体力劳动,不得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不得在三期内降低劳动者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单位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劳动者在单位工作满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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