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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司迁址辞退员工说明是否需要补偿?

发布时间:  浏览: 519 次  来源:网络

一、因公司迁址辞退员工说明是否需要补偿?

因公司迁址辞退员工说明是需要补偿的,因为公司如果搬迁的话,那么他不能够成为辞退的法定理由,具体的补偿如下:

第一种 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是参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依据员工在公司工作的年限划分,一般是按照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赔偿,这个“月工资”是指员工终止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内平均薪资。

如果工作年限不满一年但有半年可否获得补偿?答案是可以,员工可获得一个月的薪资补偿。最后,不满六个月的员工可获得半个月的薪资补偿。

如需获得以上经济补偿,员工本身应满足《劳动合同法》的相关条款规定。

第二种 经济补偿基础上的双倍赔偿

公司“恶意”辞退员工的,属于违反劳动合同行为。

如果公司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强制与员工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但是员工目前没有换工作的打算,要求继续留任公司原岗位原薪资原级别的,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如果员工不要求履行原合同,或公司因实际情况无法履行原合同的,公司应当依照上述第一种“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二、相关法律规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第六十一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 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第九十五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侵害其合法权益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对女职工或者未成年工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应当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现实生活当中,可能有一些公司他们由于经济经营方面的问题,所以需要导致公司的处置进行搬迁,这样的一种搬迁活动的话,并不能够成为辞退员工的理由,如果确实因为经营不善而导致必须要裁员的话,同时也需要提前通知和工会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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