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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退员工的流程劳动法是怎么规定的?

发布时间:  浏览: 492 次  来源:网络

一、辞退员工的流程劳动法是怎么规定的?

(一)由解除决定人(单位主管、劳动者)递交解除申请书;

(二)人事部门填写《解除劳动合同审批表》并报主管审批;

(三)通知所在部门及职工办理工作交接并交回工具设备等;

(四)有关部门与职工办理结算工资福利和其他未了事宜等;

(五)职工在结算工资和发放经济补偿的财务手续签字领取;

(六)给职工办理党、团、工会组织关系和档案等转移手续;

(七)给职工办理社会保险转移单和公积金转移手续等事项;

(八)给职工开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二、《劳动合同法》

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营企业辞退职工暂行规定》(国发[1986]77号)第2条规定,企业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经过教育或行政处分仍然无效的职工,可以辞退:

1、严重违犯劳动纪律,影响生产、工作秩序的。

2、违反操作规程,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3、服务态度很差,经常与顾客吵架或损害消费者利益的。

4、不服从正常调动的。

5、贪污、盗窃、赌博、营私舞弊,不够刑事处分的。

6、无理取闹,打架斗殴,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的。

7、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

辞退员工的行为是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相关情况是需要进行赔偿处理的,但法律上也同时说明了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几种情况,具体情况可以结合上述法律规定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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