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浏览: 471 次 来源:网络
一、实物是否能代替工资
我国劳动法第50条规定,工资必须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5条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因此,企业在未取得员工同意的情况下,应当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员工工资,不得以实物代替法定货币支付。
二、工资可否由他人代领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6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工资是指雇主或者用人单位依据法律规定、或行业规定、或根据与员工之间的约定,以货币形式对员工的劳动所支付的报酬。工资可以以时薪、月薪、年薪等不同形式计算。
在中国,由用人单位承担或者支付给员工的下列费用不属于工资:
(1)社会保险费;
(2)劳动保护费;
(3)福利费;
(4)解除劳动关系时支付的一次性补偿费;
(5)计划生育费用;
(6)其他不属于工资的费用。
在政治经济学中,工资本质上是劳动力的价值或价格。工资是生产成本的重要部分。法定最少数额的工资叫最低工资,工资也有税前工资、税后工资、奖励工资等各种划分。
关于工资的支付,用人单位至少每个月支付一次,至于支付的时间,一般是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确定。而要是双方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话,用人单位也应当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不过从实际情况来看,很多时候单位都是在下一次支付工资的时间才结清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