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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期间劳动合同解约赔偿三期工资按照什么标准计算

发布时间:  浏览: 573 次  来源:网络

一、怀孕期间劳动合同解约赔偿三期工资按照什么标准计算?

工资按照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二、怀孕期间企业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是不能随便与三期妇女的.以下的情形除外: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孕期被单位违法辞退不给补偿金怎么办?

可申请劳动仲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怀孕期间,休产假期间和哺乳孩子期间简称为三期,女职工处于三期内的,用人单位不能无缘无故的单方面解约。被违法辞退的女员工总不可能连自己前一年的平均工资收入都不知道,那总收入除以12个月就能计算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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