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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劳动合同认定标准有哪些情况

发布时间:  浏览: 561 次  来源:网络

一、无效劳动合同认定标准有哪些情况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导致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主要有三种情形: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的权利的;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存在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劳动者或用人单位没有权利单方决定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二、劳动合同无效怎么办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一款第五项、第39条第五项以及第46条第一项规定,如果是因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26条第一款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是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26“条第一款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用人单位也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向劳动者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另外,《劳动合同法》第86条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被确认无效而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27条规定,“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劳动合同法》第28条规定,“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如这类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者应积极地到当地的劳动部门进行举报办理,要求这类劳动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如对这类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造成伤害的,还应赔偿这类劳动者的合法损失,拒不赔偿的可以向劳动部门进行举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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