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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主动离职如何定义?

发布时间:  浏览: 553 次  来源:网络

一、职工主动离职如何定义?

自动离职是指劳动者不向用人单位打招呼,随意脱离所在工作岗位和所在单位的行为。自动离职,是指员工在未与用人单位协商或提前一个月通知用人单位的情况下,不履行劳动合同,不再上班工作的情形。

二、员工主动辞职,能否要求经济补偿?

1、很多人都误以为,在公司工作久了,没有功劳也有苦劳,最后无论是什么原因离职,公司都应当给补偿,这种想法是错误的,一般情况下,员工主动提出辞职是没有补偿的,但被迫辞职的除外。

2、工作年限: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月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按职工月平均工资 3倍的数额;其他按劳动者前12个月的实际平均工资计算

三、劳动法主动辞职的情形有哪些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综上所述,单位应当及时足额支付职工的劳动报酬,并应当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用人单位以暴力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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