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残疾人个人所得税减免退税申请材料
1、申请减免年度个人完税证明
2、身份证、残疾人证(两面)各复印四份
3、银行卡复印三份
4、退税申请一式三份
二、残疾人个人所得税减免政策
1、减征幅度
a.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残疾人。
b.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等级为一至六级的伤残军人全年应纳所得税额不超过5000(含)元的减征100%,超过5000元至20000(含)元的部分减征50%,超过20000元的部分减征0%。
c.残疾程度为轻度,即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等级为四级的残疾人。
d.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等级为七至八级的伤残军人,其个人所得税减征幅度按中度残疾人的50%计算。
2、申请时间
符合减免政策的残疾人可在纳税年度终止后办理上一年度减免申请。
提示各位的是申请时间最长不超过三年,就是可申请三年之内的个税。
3、减征原则
残疾人个人所得税减征实行“先征后退”原则。就是先按规定缴税,之后办理退税。
4、减征对象
a.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人员。
b.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人员。
5、减征范围
a.工资薪金所得;
b.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c.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
d.劳务报酬所得;
e.稿酬所得;
f.特许权使用所得。
三、退税主要程序
退税部门办理出口货物退税必须的工作流程,它包括应退税款的申请、审核、审批三个环节。
退税申请
(1)出口货物的退税申请。出口货物在报关出口并在财务上做销售处理以及经过退税机关的退税鉴定的基础上,出口企业按退税期限自行计算填制《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表》,实行计算机管理的出口企业,可按照“出口退税申报系统”的要求生成《出口货物退税进货凭证申报表》、《出口货物退税申报明细表》、并填写《出口货物退税汇总申报表》,连同有关退税凭证及申报数据,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退税。
货物审核
(2)出口货物审核。分为外经贸部门稽核和基层税务机关审核。外经贸部门要根据本地区出口退税业务量的情况,设置出口退税稽核组或专职稽核员,负责监督检查出口企业执行退税政策规定的情况。基层税务机关审核,是在经贸部门审核的基础之上,对企业退税请的审核、核实工作。
审批
(3)出口退税的审批和税款的退付。地市以上的国家税务局具有出口退税审批权,其将出口企业申报表的内容录入出口退税计算机审核系统,与报关单、外汇核销单、专用税票等电子数据进行计算机交叉稽核,对稽核通过的数据,在国家下达的计划指标内,填开“收入退还书”,送达所在地金库,据以办理税款退库手续,将税款从当地金库的中央收入中退付给企业。
残疾人也有缴纳税款的义务,但是残疾人的纳税标准可能会与普通人有所不同,如果残疾人所缴纳的税款远远高于应该缴纳的收税款,就应该办理退税手续,将超出的那部分税款返还给纳税人。为了彰显退税的公正性,在退税的材料审核上,退税程序上,一定要做到严谨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