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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所得税退税真的假的?
个人所得税退税是可以的,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以下七种可以申请退税的情况:
1、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平时预缴过个人所得税的。
2、年度有符合享受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税款时没有扣除的市民。
3、市民因年中就业、退职或者部分月份没有收入等原因,导致最终减除费用6万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六项专项附加扣除、企业(职业)年金以及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等相关项目扣除不充分。
4、没有任职受雇单位,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通过年度汇算办理各种税前扣除的市民。
5、市民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年度中间适用的预扣预缴率高于全年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的。
6、市民预缴税款时,未享受或者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的,如残疾人减征个人所得税优惠等情况。
7、市民有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捐赠支出,但预缴税款时未办理扣除的等情况。
二、怎么计算需要退税还是需要补税?
计算公式如下:
年度汇算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年已预缴税额
计算结果大于0,税务局会给我们退税,计算结果小于0,我们需要补税给税务局。
综合所得收入额=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的收入额。
对于个人所得税退税的具体原因应当进行明确,主要是由于公民在办理了个税的预缴后,后期由于收入的下降,导致预缴的费用过多,这时需要将多缴纳的税款返还给个人的,这就是个税退税的具体原因,可以咨询税务机关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