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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搬迁员工跟着去有补偿吗?

发布时间:  浏览: 249 次  来源:网络

一、公司搬迁员工跟着去有补偿吗?

1、公司搬迁员工跟着去没有补偿。

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公司经营场所的搬迁、因政策调整企业整体改制、不可抗力等属于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形,对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应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2、公司搬迁职员不一定可以获得补偿。

(1)单位搬迁异地,要看迁址本身给劳动合同履行带来的影响。如果搬迁使劳动合同从正常角度看无法履行,就属于法定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劳动者可以拒绝继续履行并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此时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公司地址的变更属于劳动合同内容的重大变更,单位需要征得个人同意才可以,否则单位属于单方面违反劳动合同,需要给职员赔偿

(2)如虽有搬迁行为,但综合各种因素,劳动合同仍可正常履行,此搬迁不属于法定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劳动者一般需要按劳动合同继续履行,协商不成的自行离职,则很难给予赔偿。

二、公司搬迁不支付经济补偿怎么办?

1、公司搬迁不支付经济补偿可以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准备好相关的证据,比如公司搬迁不赔偿耗着员工的相关证据等,及时申请劳动仲裁,并且可同时申请财产保全,防止公司转移财产。另外,不要被公司这种强硬蛮横的态度吓到,要用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公司搬迁是一种典型的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公司搬迁是一种典型的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形,此种情形出现后,劳动者若是不想跟着单位一起搬迁,那么公司与职员,可以协商确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事宜。根据规定,因为公司搬迁需要解除劳动关系的,公司极有可能需要向职员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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