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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期间的营养费需要赔偿吗,相关法律规定

发布时间:  浏览: 283 次  来源:网络

一、病假期间的营养费需要赔偿吗

职工因病需要治疗的,治疗期间的营养费由医疗保险或者个人承担,工伤保险基金不赔偿职工因疾病产生的医疗费用。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三十条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依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职工因生病需要治疗时,符合医疗保险目录的,因治疗产生的营养费由医疗保险撤销,如果不在目录内的,由劳动者自己承担。

工伤保险不支付因病治疗产生的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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