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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精神损害赔偿标准是多少?

发布时间:  浏览: 213 次  来源:网络

一、工伤精神损害赔偿标准是多少?

1、现行法对于工伤精神损害赔偿标准并没有明确的规定。

但是规定了确定赔偿费用时需要考虑以下因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目的、方式、场合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2、受了工伤之后,有获得精神损害赔偿的可能。

工伤能否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其实质是工伤赔偿能否适用民法的问题,而这个问题的实质就是劳动法与民法的关系。《工伤保险条例》是特别法,民法是一般法,《工伤保险条例》有规定的,应当适用其的规定,没有规定的,应当适用民法的规定。虽然现行《工伤保险条例》没有规定精神损害赔偿,但依照相关民事法律的规定作为有过错的侵权人.用人单位应当对工伤职工的精神损害承担与其过错程度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谁可以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

1、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都有权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工伤认定期限一般是三十天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职员一旦被认定为工伤,那么无疑可以享受相关工伤待遇。若职员因为受了工伤,而受到了精神上的痛苦和心理上的创伤,那么在享受工伤待遇的同时,可以提出希望获得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当然提出此请求的时候,需要提交相关证明自己确实遭受了精神损害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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